📌 30秒結論:SA(Safety Assessor,安全資料簽署人員)簽署的是 PIF 第 16 項「產品安全資料」。簽的內容不是「文件都收齊了」,而是一個專業結論:依據全成分、含量、使用方式與族群,這支產品在正常及可合理預期的使用條件下是安全的。
SA 必須具備法規指定的學歷與訓練,簽署後對這個結論負責。
這篇說明 SA 要看什麼、需要什麼資料、以及我們實際上遇過的三種拒簽情況。

藥師撰寫/審訂・最後更新:2026-09-28

我是張藥師,執業藥師 16 年,化粧品安全資料簽署人員(CCSAA No. 1501015)。我同時站在「簽署人」和公司「輸入業者」兩個位置,這讓我對「簽下去代表什麼」特別有感。

SA 的資格

依《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》,安全資料簽署人員須具備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醫學、藥學、化學、化工、生物、生物科技、公共衛生或相關科系學歷,並完成主管機關認可的安全評估相關訓練課程。簡單說:要有科學背景,還要受過針對化粧品安全評估的訓練。

藥師背景在這件事上的優勢是:我們本來就受過藥理、毒理、劑量計算、藥物交互作用的訓練。化粧品安全評估的核心邏輯,暴露量、無毒性反應劑量、安全邊際,和藥學是同一套語言。

SA 在評估什麼

第 16 項的產品安全資料,實務上是把前面 15 項的資訊整合成一個安全結論。我自己的評估流程分五步:

步驟看什麼需要的資料
1 成分合規每個成分是否在台灣禁用表、限制表、正面表列的規範內全成分 INCI 名稱與百分比
2 暴露量估算依產品類型(駐留/沖洗)、使用部位、用量、頻率、族群,計算每個成分的每日暴露量使用方法、用量、族群(第 5 項)
3 毒理與安全邊際對照成分的毒理資料(NOAEL 等),計算安全邊際(MoS)是否足夠成分毒理資料(第 15 項)、物化特性(第 14 項)
4 微生物與安定性產品在保存期限內是否維持安全(防腐效能、微生物、安定性)第 8、9、10 項報告
5 整體判斷包材相容性、不良反應紀錄、標示是否足以讓消費者安全使用第 4、12、13 項

五步都過,我才會寫結論並簽名。任何一步資料不足,結論就寫不出來。

為什麼百分比是關鍵

韓國原廠最常問的問題是「你們為什麼一定要百分比?INCI 順序表不夠嗎?」

不夠。禁用成分用順序表可以判斷,但限量成分、暴露量、安全邊際全部需要實際濃度。舉例:同一個防腐劑,0.3% 和 1% 的安全結論完全不同;同一個活性成分,用在洗面乳(沖洗型)和精華液(駐留型)的暴露量差十倍以上。沒有數字,SA 只能猜,而 SA 不能簽一個用猜的結論。

我們的做法是先簽 NDA 保護原廠的配方機密,但 PIF 本身依法必須完整揭露實際百分比,不能用區間或代碼取代。NDA 保護的是資料不外流,不是規避 PIF 該有的完整揭露。

我們遇過的二種拒簽情況

ㄧ、成分在台灣不能用。一款晚安面膜含褪黑激素。褪黑激素在台灣是藥品成分,化粧品不得使用。這種情況沒有討論空間,整支不進。

二、資料不足以下結論。原廠提供了 INCI 順序表和韓國檢驗報告,但沒有百分比、沒有防腐效能試驗。我不簽,並列出補件清單。這是最常見的一種,也是最容易解決的,資料補齊就可以繼續。

二種情況的共通點:SA 拒簽不是刁難,是 SA 制度存在的意義。如果什麼都簽,第 16 項就沒有價值。

SA 簽了之後,責任是什麼

SA 的簽署是 PIF 的一部分,PIF 的法律責任主體是製造或輸入業者。但 SA 對自己的專業結論負責:如果簽署時明知資料不足或評估有誤,SA 個人的專業信用與資格會受影響。這是為什麼我對「請你幫我們簽一下」這種委託特別謹慎,我簽的每一份,都是用我的執照和名字背書。

也因為這樣,我認為品牌選代理商時,「SA 是誰、願不願意把名字放在文件上」是一個很好的判斷標準。我把它寫在〈韓國品牌找台灣代理前該問的 8 個問題〉的第一題。

給韓國品牌的實務建議

  1. 簽約前先問清楚台灣夥伴的 SA 是誰。
  2. 準備百分比配方,接受 NDA 保護下提供 SA。
  3. 補做防腐效能試驗(challenge test),這是韓國原廠最常缺、台灣 PIF 必要的一項。
  4. 成分毒理資料如果原廠沒有,SA 可以從公開資料庫(CIR、SCCS 意見書等)整理,但需要時間,請預留。
  5. 配方變更一定要通知 SA 重新評估,不要「小改一下沒關係」。

常見問題 FAQ

Q1. SA 需要什麼資格?

依台灣法規,須具備醫學、藥學、化學、化工、生物、生物科技、公共衛生等相關科系大專以上學歷,並完成主管機關認可的安全評估訓練課程。

Q2. SA 簽的是什麼?

PIF 第 16 項「產品安全資料」:依全成分、含量、使用方式與族群,評估產品在正常及可合理預期使用下是否安全,並簽署結論。不是簽「文件齊全」。

Q3. 韓國的安全評估人員可以簽台灣的 PIF 嗎?

不行。台灣 PIF 第 16 項須由具台灣法規資格的 SA 依台灣規範評估簽署。韓國或歐盟的評估報告可作為附件參考。

Q4. SA 會拒簽嗎?什麼情況?

會。常見三種:產品屬性可能不是化粧品、成分在台灣不得使用、資料不足以下結論(最常見是缺百分比與防腐效能試驗)。

Q5. SA 和輸入業者是同一個人可以嗎?

可以。法規沒有禁止。像 MORESIE 的情況,SA 同時是公司負責 PIF 的人,好處是評估與責任在同一處,溝通最直接。

Q6. 沒有百分比 SA 真的不能簽嗎?

限量成分判斷與安全邊際計算都需要實際濃度,沒有百分比無法完成評估。建議透過 NDA 提供 SA 本人。

資料來源
  • 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(SA 資格與第 16 項規定)
  •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— 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製作指引、入門手冊(安全評估章節):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siteContent.aspx?sid=12524
  • 歐盟 SCCS Notes of Guidance for the Testing of Cosmetic Ingredients and Their Safety Evaluation(安全邊際計算方法)
  • Cosmetic Ingredient Review(CIR)成分安全評估資料庫:https://www.cir-safety.org

藥師撰寫/審訂:張藥師,Cosmetic Safety Assessor(CCSAA No. 1501015)・最後更新:2026-09-28。文中案例經去識別化處理。